各种常用污水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
2025-03-28 00:00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污水处理厂废气排放标准

与GB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式氨三项指标,将流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氣、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城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三、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四类(和四类不同)
代替(GBT18920—2002)
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
六、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_T 31962-2015

七、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八、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代替 GB 5084—2005、GB 22573—2008、GB 22574—2008
九、《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代替GB 16889-2008


十一、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A
十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B

十三、河北大清河流域排放标准DB132795-2018

十四、河北白洋淀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2020
十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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